债务人的公积金可以实行吗
债务人的公积金是可以实行的,即在保留了被实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品的首要条件下,是可以被强制实行的,这一规定主要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依据前者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强制实行被实行人的个人财产;
2.后者则明确指出,无论是个人缴存还是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是职工个人所有。
因此,在满足必要的生活需要后,这类公积金是可以作为被实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实行的。
2、欠款不还强制实行的后果
欠款不还,若进入强制实行阶段,债务人将面临一系列紧急的后果。
1.法院会依法查看债务人名下的房地产、汽车、证券和存款等财产,以确定是不是有可供实行的财产。
2.假如债务人名下没可供实行的财产,且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其个人信用报告中将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
3.在极端状况下,债务人甚至或许会被司法拘留。
4.假如债务人有能力而拒不实行判决,那样其可能涉嫌拒不实行判决、裁定罪,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院强制实行程序及手段
法院强制实行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当事人需要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他们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实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觉得实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实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实行人发出实行公告,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实行。
5.采取强制手段,实行员可以立即采取查看、冻结、划拨被申请实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实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实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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