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申请破产需要多久办理
公司申请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不是受理。若存在特殊状况,如案件复杂或需要进一步核实申请材料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裁定受理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越15日。
因此,公司申请破产的整体办理时间,在正常状况下,大致可以在提交申请后的15日内得到初步回话。
2、破产申请需提交什么资料
企业申请破产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一系列详尽的材料,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这类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1.书面申请:明确提出破产还债的请求。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提供最新的工商登记单,以证明企业的合法存在。
3.上级主管部门赞同文件或决议文件:依据企业是不是有上级主管部门,分别提交相应的赞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4.验资报告:包含企业成立时的投足资本验资报告及追加投资的验资报告。
5.企业职工状况和安置预案:说明企业职工近况及破产后的安置计划。
6.企业亏损状况说明及审计结果报告:详细讲解企业亏损缘由,并附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果报告。
7.会计报表:提供企业至破产申请日上月末的资产平衡表、资产负债表等。
8.资产情况明细表:列明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企业投资状况。
9.资产评估报告及产权证明:由专门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现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与固定资产的产权证明。
10.企业开户状况:包含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详细情况。
11.债务人和债权人状况表:分别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名字、住所、债务或债权数额及催讨偿还状况。
12.担保状况:说明企业为别人及别人为企业提供担保的状况。
13.诉讼状况:列出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案件。
14.其他材料:人民法院觉得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这类材料的筹备和提交,是公司申请破产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对于确保破产程序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具备要紧意义。
3、破产申请的有关法律规定
关于破产申请,国内《中国企业破产法》有着明确的规定:
1.依据《中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当债务人出现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若债务人不可以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对于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的企业法人,若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3.在破产申请的受理方面,《中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公告债务人。
4.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则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不是受理。
综上所述,公司在申请破产时,需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人民法院可以准时、准确地做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