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隐瞒财产的在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张女性与李先生诉讼离婚,李先生宣称自己名下的存款仅剩10万元,也没其他资产,而家庭主妇张女性对老公收入的具体状况并不了解。于是张女性向法院提交了有关财产线索的调查取证申请。法院调查后发现李先生年收入合计高达300万元,而且存在多笔大额支取现金的状况。最后,法院依据查明认定的夫妻一同财产依法分割财产,女方分得60%。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一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一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一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一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本案中,李先生年收入300万,却隐瞒张女性,还存在多笔大额支取现金转移财产的状况,依据规定完全可以对李先生少分财产,最后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