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注销后还能起诉原法人吗
公司注销后,是不可以起诉原法人了的。
1.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人,其法律身份是公司赋予的。一旦公司注销,企业法人资格即不复存在,相应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也随之消失。
因此,在公司已经注销的状况下,没办法再对原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
2.假如公司因某种缘由被注销,而在此之前存在与原法定代表人有关的法律纠纷,那样这类纠纷将没办法通过起诉原法定代表人的方法来解决。
3.《民法典》第四十九条虽然列举了企业法人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包含能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但这并不适用于公司注销后的状况,由于此时企业法人资格已经没有。
2、公司法人有无解散公司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公司法人没申请解散企业的权利。
1.当公司营运管理发生紧急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渠道不可以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因此,解散企业的权利学会在符合条件的股东手中,而不是公司法人。
2.《公司法》第一八十二条指出,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股东才能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进一步确认了公司法人没解散企业的权利。
3、公司法人解散企业的法律规定
关于公司法人解散企业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公司法》第一八十二条。
1.当公司营运管理发生紧急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渠道不可以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预防公司因营运管理不善而持续亏损,进而损害股东的利益。它也明确了公司法人没解散企业的权利,这一权利被赋予了符合条件的股东。
因此,在实质操作中,假如公司需要解散,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即由符合条件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