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大家先看一则案例:
2022年6月,75岁的李大强去
世,留下两套房子,与银存款100余万元。他的老伴已于早年先于他过世了。李大强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李二强和二儿子李三强,因爸爸的遗产问题发生争议。李二强拿出了一张李大强自己写的《声明》,声明记载内容为:本人李大强名下所有些财产包含房子、存款等,均归我的大儿子李二强所有。上述内容是本人自愿,与别人无关。声明落款处李大强没签名,但盖有私章和按的手指印,落款时间为2021年 2月。李二强觉得《声明》系李大强所立遗嘱,遗产应该全部由自己继承。李三强则觉得《声明》不是遗嘱,爸爸的遗产应该适使用方法定继承两兄弟一人一半。主要理由为:这份文件的标题不是“遗嘱”而是声明;文件内容未记载对死后财产的处分;文件未注明房地产的具体地方和存款的开户行;文件的落款处没李大强的签名,并且落款日期没写“日”。事后,李二强和李三强协商不成,李三强起诉到法院需要判决声明无效,自己根据法定继承分得爸爸的遗产。
那样问题来了,李大强写的这份声明是遗嘱吗?这份文件能产生遗嘱的效力吗?大家剖析如下:
《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依据此条规定,遗嘱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据我们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作出处分。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是最容易见到的一种遗嘱形式。自书遗嘱需要同时拥有三个形式要件:
(1)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一方面可以完全真实地表达本人的意思,其次也不容易为别人伪造、篡改。若是打印好内容再签名,或者由别人代笔,则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至于,是不是是有效的打印遗嘱或者代书遗嘱,需要另当别论。
(2)遗嘱人亲笔签名。既不可以只有印章、指印,也不可以由其他人代签。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什么人所立,内容为签名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要件。无亲笔签名的自书遗嘱一律无效。
(3)注明年、月、日。遗嘱书上写明日期,不只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帮助从时间方面辨明真假,且能查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不是具备遗嘱能力;当有多份遗嘱时,还能够帮助断定哪份遗嘱是最后形成的、具备法律效力的遗嘱。
上述三个要件缺失或者不规范、有缺陷,可能致使自书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至于自书遗嘱的格式、内容则因人而异,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只须能了解表达我们的意思,无语病、无歧义即可。
通过以上剖析,案例中李大强所写的声明只加盖私人印章和按手指印并无亲笔签名。另外,落款日期只有年和月,没写明具体哪1日。因此,这份声明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不具备自书遗嘱的约束力。李大强的遗产应当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由李二强和李三强一同继承。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