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谅解书对刑事案件的影响
被告人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说明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一定量的修复。故,刑事谅解是尤为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
从实体的角度来看,若在案证据确能定罪,获得刑事谅解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作为检察机关提出宽缓量刑建议的要紧考量原因,可以令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另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时甚至会干扰刑罚的具体运用,增加判缓、保命的可能性。
从程序的角度来看,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后,有不予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手段为取保候审可能性。还或许会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影响诉讼程序的走向。
2、刑事谅解与刑事和解有什么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容易见到的量刑指导建议》规定了刑事谅解与刑事和解的量刑打折幅度:
1.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与认罪、悔罪程度等状况,可以降低基准刑的40%以下;
2.积极赔偿但没获得谅解的,可以降低基准刑的30%以下;
3.尽管没赔偿,但获得谅解的,可以降低基准刑的20%以下;
4.对于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賠偿数额、赔礼道歉与真诚悔罪等状况,可以降低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降低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从量刑打折幅度来看,刑事谅解要小于刑事和解。这样来看,两者是不同的。
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刑事和解是适用于特定的公诉案件,即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譬如强奸罪,就不适用刑事和解,而只能刑事谅解。法律没对刑事谅解适用的案件范围作出限制。
第二,达成共识的形式不同。刑事和解协议是在公检法机关的主持下达成的,而刑事谅解书则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方与被害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
第三,性质不同。刑事和解协议经公检法机关认同,具备“准司法性”,而刑事谅解书是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
3、什么刑事案件可以出具刑事谅解书?
虽然国内法律并没对刑事谅解适用的案件范围作出限制,但通常来讲,需要有被害人的案件才能出具刑事谅解书。经检索刑事裁判文书,大约有104个罪名可以出具刑事谅解书。如下表所示:
4、哪个有权签署、出具刑事谅解书
依据《刑诉法》第494条的规定,影响量刑情节的第六项为被告人是不是获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谅解。可见,被害方有权签署刑事谅解书的是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近亲属包含夫妻、爸爸妈妈、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5、怎么样探寻、确定谈判刑事谅解的中间人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总是对被告人恨之入骨。双方直接接触、谈判,容易谈崩。所以,刑事谅解的谈判,适合的中间人就看上去特别要紧。大家觉得适合的中间人,应拥有以下几种特点:
1.与被害人、被告人关系紧密,可以在二者之间传话;
2.具备肯定公信力,德高望重,可以有效的发起并主持刑事谅解的谈判;
3.具备肯定的魄力,性格沉着冷静,了解察言观色;
4.具备肯定的斡旋能力,不厌其烦。
6、当事人、律师参与谈判、签署谅解协议应该注意的风险事情
1.当事人应言简意赅,不说多余的话,防止他们偷偷录音使己方陷入被动,防止传达错误的意思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陷入对犯罪事实“自认”的困境;
2.当事人语言及行为不能过激,防止激化矛盾;
3.态度应诚恳真挚,不用欺诈、胁迫的方法达成谅解,防止向被害方实质履行后谅解被撤销;
4.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就谅解策略达成一致,不做不真实承诺;
5.反复斟酌谅解书的遣词造句,防止被害方挖坑;
6.谅解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被害人反悔的后果;
7.律师未经司法机关赞同,不能直接接触被害人;
8.律师不能向别人透露会见状况及案卷状况;
9.当事人、律师不能需要被害人做不真实陈述;
10.确保谅解书是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签名撩印,谨慎防范别人冒签(实践中确有伪造刑事谅解书的案例);
11.一般不主张律师全权代理谅解事宜,防止出现律师承诺的赔偿数额,被告人没办法兑现的局面。
7、出具谅解书后能否反悔?被告人无罪后能否需要返还赔偿款?
刑事谅解,并不是在公检法机关的主持下达成的,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方与被害方私下促成的。从谅解书的性质来看,其是民事赔偿协议,若无证据证明达成谅解违反自愿、合法的原则,则被害人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方已实质履行的状况下,不能反悔。
达成谅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自愿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若达成谅解协议没有欺诈、胁迫等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事由,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后被宣告无罪,也不可以撤销,不可以需要被害人返还赔偿款。
8、谅解书的格式及赔偿款支付应该注意的事情
谅解书的格式一般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表述案件经过(何时何地发生何事);第二部分,说明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赔礼道歉,双方协商一致认同谅解策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积极赔偿损失;第三部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示谅解,请求办案单位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向被害方支付赔偿款后,应当保留支付赔偿款的所有凭证。如果是以现金支付赔偿款,则需让被害方出具收据,签名撩印;如果是以银行转账的方法支付赔偿款,则需保留汇款转账回单。除此之外,向被害方支付赔偿款后,应尽快让被害方出具刑事谅解书。
9、谅解书递交的机会选择
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后,被告人一方是不是应该尽快将谅解书递交给司法机关?大家觉得,若选择机会不当,反倒或许会对被告人产生不利的影响。
譬如,在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知道案件状况可能未必全方位,为图一时之快促成递交谅解书。若谅解书的内容与侦查机关固定的证据存在矛盾,大概致使认定犯罪嫌疑人自首、坦白出现障碍。
因此,关于谅解书递交的机会选择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剖析:
1.行为人获得被害人谅解,是可以排除特定个罪的定罪情节,则应尽快递交谅解书;
2.行为人获得被害人谅解,不是排除特定个罪的定罪情节,但能影响检察机关判断其“是不是具备逮捕的必要性”,可以推进有关部门变更强制手段为取保候审,则需要在变更强制手段的程序重点节点,向有权变更强制手段的部门递交谅解书;
3.行为人获得被害人谅解,应考虑递交谅解书在什么环节有哪些用途更大。若在会见后对案件事实有准确地把握,或在阅卷后对案件状况有全方位知道,递交谅解书能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行为人认罪认罚的,获得被害人谅解会成为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重大考虑,则应在程序进入下一个阶段前准时提交。
10、拿到谅解书,是不是必然会获得从轻处罚?
前面已经说过,谅解书只不过酌定从轻情节,有的罪大恶极、社会危险性极其紧急、民愤很大的案件,即便被告人花巨资获得谅解书,法院也会不会从轻处罚。被告人是不是要争取刑事谅解,需要综合考虑,特别应当看重刑事律师的建议。
引使用方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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