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友分手经济纠纷受法律保护吗
男女友分手时产生的经济纠纷,一般不受法律保护。
缘由在于,恋爱关系中的男女双方在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前的同居行为,虽然未被国内法律明文禁止,但这一行为既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也不被法律所倡导。
因此,打造在同居关系基础上的分手协议,因为缺少相应的法学理论基础,自然也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快车提醒你,这意味着,假如双方在恋爱期间存在经济往来或一同财产,分手后因此产生的经济纠纷,总是很难通过法律渠道得到有效解决。双方应当通过协商或其他非法律方法来寻求妥善解决。
2、分手协议书是不是具备法律效力
通常来讲,分手协议书是无效的。
1.如前所述,因为恋爱同居行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打造在同居基础上的分手协议也自然无效。这意味着,分手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条约,在法律上并不拥有约束力。
2.双方签署分手协议后,假如其中一方反悔或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没办法通过法律方法强制需要他们履行。
3.假如分手协议中的某些条约,如子女抚养条约,在双方发生纠纷后起诉至法院时,法院可以参照这类条约进行判决,但这并不改变分手协议本身无效的法律性质。
3、分手协议中子女抚养条约怎么样处置
法律快车提醒你,虽然分手协议书整体无效,但其中的子女抚养条约在判决时可供法院参考。
1.假如分手后的男女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并起诉至法院,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并适合参照双方分手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判决。
2.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有益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与双方的抚养条件。
3.法院也会看重当事人对抚养的态度,由于这直接关系到子女能否健康成长,分手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条约的约定,正是当事人对子女抚养态度的体现。
因此,即使分手协议无效,法院在判决时仍会参照这类条约来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4.假如法院觉得分手协议中约定的抚养权归属确实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者约定拥有抚养权的一方确实无抚养能力或抚养条件明显低于他们,法院有权依据有益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对约定抚养权进行适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