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是国内组织机构的“身份证号”,由水平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覆盖所有单位,是国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标识。现在已在工商、税务、银行、公安、财政、人事劳动、社会保险、统计、海关、外贸、交通等部门广泛应用,是单位在进行社会交往和商务活动时必不可少的身份证。
国家组织机构代码统一标识规范已经推行了25年。组织机构代码是对国内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颁发的国内唯一的、一直不变的代码标识,已在财税金融、公检法、社会保障、政务管理、应对机制和社会管理等范围得到广泛应用,其用途等于单位的身份证号,是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年检取消后,我市多家组织机构直同意益,免去了年检的麻烦。
此次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和深圳推行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是密不可分的,由于多证合一之后,不再发放其他四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营业执照具备以上证照的功能,仅需进行工商年报、税务年报即可。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与国家质检总局印发《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1、一照一码”登记规范改革的公告》(国质检标函[2015]538号)和《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规范建设总体策略有关事情的公告》(国质检标[2015]608号)需要,从2015年十月1日起,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就够代码证书,从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鉴于上述需要,不再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年度基本信息报告规范,各级代码管理机构应主动协调并告知同级应用部门,在办理业务须查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时,不再查验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报告信息及其纸制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