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方能否因设计变更申请工期顺延?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GF|2013|0201中的规定,假如发包人(即项目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致使施工内容或工程量发生变化,承包人有权需要延长工期。同时,假如设计变更致使施工困难或本钱增加,承包人还有权需要调整理同价款。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和合同权益保护的原则,确保承包方不会由于非自己缘由致使的延误而承担非必须的损失。
法律依据:
1. 《中国合同法》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履行期间,因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址等主要条约发生变动的,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但变动对履行合同有重大影响的,未变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 《建设工程水平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察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察批准的,不能用。”这意味着设计变更需要经过审察,或许会影响工程的进度。
建筑工程延误导致的损失怎么样量化计算?
建筑工程延误导致的损失的量化计算主要涉及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一般,损失的计算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
1. 直接损失:这一般是指因为工程延误致使的额外施工本钱,如延长的工人薪资、设施租赁价格、材料储存成本等。除此之外,假如合同中有明确的延误罚款条约,这部分也应计入直接损失。
2. 间接损失:这可能包含因工程延误导致的项目收益延迟、投资回报减少、信誉损失、市场机会丧失等。这部分损失的计算一般需要考虑项目的整体经济环境、市场条件和预期收益等原因,可能需要专业的财务评估。
3. 法律责任: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弥补手段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假如工程延误是因为承包商的责任,他们可能需要赔偿这类损失。
法律依据:
1. 《中国合同法》:
|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弥补手段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国建筑法》:
|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需要对其勘察、设计的水平负责。因勘察、设计是什么原因导致工程水平事故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请注意,具体损失的计算和责任归属会因个案的具体状况而异,包含合同条约、延误缘由、实质损失等,建议在实质操作中寻求专业法律咨询。
建筑工程承包方在遇见设计变更时,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申请工期顺延具体是不是能获得批准,还需要看变更的具体状况与合同中的具体条约。在此状况下,建议承包方准时与发包方交流,并可能需要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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