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南湖法院受理原告嘉兴某快递公司诉被告陈某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快递费及逾期付款损失。经知道,双方没签订书面协议,原告每次上门收取邮件,自行登记数目、每月通过微信对账。
被告辩称原告存在丢失件、破损件状况,需要酌情降低快递费。因为双方买卖手续不完善,且快递业务发生在2019年,已达四年之久,案件事实已难查清。后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23年9月,南湖法院又受理一块同一原告的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情与前述案件雷同。针对上述经营及管理漏洞,法院向该快递公司发送了《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函》:一是建议其与寄件方签订书面的快递服务合同,防止出现寄件人谎报名字的状况,以致产生麻烦;二是建议其每月与寄件方就上1月的寄件总量、地址、重量、丢失件、污损件赔偿及快递费详细情况进行对账,并由寄件人或指定对账人签字确认。
并建议在每月对账时,将本年度累计快递费、已付快递费等状况进行一并对账,以便控制诉讼风险。
南湖法院革新塑造《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函》,为案涉企业精确把脉开出“法律药方”,促进涉案企业“除痛去疴”良性进步。
该举措推出三个月来,南湖法院共向涉诉企业发送法律风险提示函147份,帮助企业堵塞经营漏洞160余个,新收涉企审理案件同比降低8%。有关经验做法被省高院简报刊发,并获人民法院报、浙江法治报等主流媒体报道。
引使用方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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