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串通投标将面临何种行政处分?
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价格,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构成串通投标行为。对此,行政主管机关可以视情节轻重,对有关投标人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取消其肯定期限内参与依法需要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同时,《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方法》规定,串通投标的行为还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企业的商誉和后续业务拓展产生严重干扰。
有关法条:
1. 《中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方法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紧急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方法》第四条:依法需要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等违法行为的记录,应当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告。
法律对串通投标的罚款标准是什么?
串通投标行为紧急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公平角逐的原则。依据国内的法律法规,对串通投标的行为不只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结果,还将对其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
罚款标准主要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涉及金额大小与导致的社会干扰等原因来确定。在实践中,罚款一般根据串通投标项目金额肯定比率进行计算,并设有最低和最高限额。
有关法条:
1. 《中国招标投标法推行条例》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方法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 另外,《反不正当角逐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别人导致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于串通投标等不正当角逐行为,可以参考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紧急的,吊销营业执照。”
对串通投标行为的罚款标准并不是固定数额,而是在有关法规设定的范围内,由执法机关依据具体状况综合判断决定。
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只会面临经济上的惩罚,如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还可能遭受信誉损失及投标资格限制等紧急后果。所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企业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公正透明的市场角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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