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无犯罪记录能否影响成为取保候审保证人?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拥有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遭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虽然法律条文中并未直接规定有犯罪记录的人不可以作为保证人,但假如有紧急的犯罪记录,或许会被视为“与本案有牵连”或者“人身自由可能遭到限制”,从而影响其满足保证人的资格条件。
1.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需要符合上述四个条件。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保证人的具体条件和职责有进一步的讲解,虽然未明确规定犯罪记录问题,但在实质操作中,司法机关会考虑此原因。
取保候审决定能否影响最后判决结果?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强制手段,它是指在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被判处刑罚前,由其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在案件审理期间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不会直接影响最后的判决结果,这两者是两个独立的法律程序。
取保候审主如果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审判前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一种方法,它的决定主要基于对嫌疑人是不是可能逃避法律制裁、是不是可能破坏证据、是不是可能第三犯罪等原因的考虑。而最后的判决结果则是依据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适使用方法律的结果,主要考虑的是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罪责程度等。取保候审的状况可能在一定量上影响到判决的实行,譬如假如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没新的违法行为,这可能在量刑时作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反之,假如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或许会被视为态度恶劣,对判决产生不利影响。
1.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紧急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不同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这说明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会干扰后续的处置。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不直接决定判决结果,但会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的评价和判决的实行。
虽然法律没明确禁止有犯罪记录的人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但具体是不是符合条件,需要视其犯罪状况、是不是影响保证义务的履行等原因综合判断。在实践中,假如保证人有紧急犯罪记录,或许会被司法机关觉得不合适担任保证人假如有此类状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