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
自愿入股,同股同利;
企业财产实行一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实行民主管理。
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原有国有资产可以作为借入资金,也可以由企业职工出资购买或者实行筹资出租。作为借入资金的,由企业根据规定向资产所有者缴纳资金占用费;实行筹资出租的,由企业根据出租合同在规定年限内向出租方缴纳租金。企业依据实质状况,对集体资产的处置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实行。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原是职工个人的奖金节余、薪资储备基金,可以转入成立后的股份合作企业,继续用作支付职工奖金和薪资,或者折成职工个人股份。
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应当根据本方法的规定拟定企业章程,并应当经股东和职工大会通过。
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情:
企业名字和住所;
企业的经济性质;
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企业注册资本;
股东的出资方法和出资限额;
股东的名字或者名字;
股东和非股东在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股份获得、出售的条件和程序;
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的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产生程序、任职期限和职权;
财务管理规范,利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
劳动管理、薪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
企业的解散事由和清算方法;
企业章程修订程序;
需要明确的其他事情。
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咨询华律网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