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子过户,既要走一系列的手续,又要花费一大笔成本,因此,不少人在赠与房子时,总是都只签了赠与合同,就完事。如此,不但极易引发房子归属的纠纷,而且受赠人还不可以自由交易赠与房子,对赠与双方而言,都是不利的。
赠与房子未过户,房子仍归赠与人所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出售和消灭,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赠与房子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子所有权转移手续,没办理手续的,应认定赠与房子的财产权利未有转移。也就是说,赠与房子没过户的,房子所有权仍归赠与人所有,那怕即便受赠人已经实质占有或用赠与房子的,但实则没获得赠与房子的所有。
这个时候,受赠人不可以擅自交易赠与房子,不然是无权处分行为,有诉讼风险:
擅自交易其他人的东西,让人告,相信不是什么很难理解的事情。受赠人要想交易赠与房子的,最好征得赠与人赞同并帮助过户,或者过户后,再进行交易,从而防止非必须的法律风险。
除此之外,应该注意的是,当赠与合同已经公证了,那样非法定情形是不能撤销赠与合同的,不管事后赠与人是不是想,都要将赠与房子交给受赠人,并帮助办理过户。从这个角度来看了,赠与合同已公证,赠与房子未过户的,房子最后仍归受赠人所有。
因此,赠与房子未过户,房子到底归属所有要结合实质状况来定,但未过户的房子不要擅自交易,防止引发法律纠纷。如果已经因赠与房子归属、交易发生纠纷的,又没办法协商处置的,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合同律师帮助处置,毕竟“房”无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