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有的债主觉得债务人欠钱不还了,理就在自己这边,自己想如何都行。于是,就拿债务人的东西抵债,或者拿担保人的抵押物品抵债,其实这种做法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债主或许会“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但未能顺利拿到钱,而且还可能遭到法律的制裁。
日常,抵押物抵债多是债主单方面的行为,已属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债主拿走抵押财物抵债时,债务人或担保人假如不在场,没办法监管财物状况的,债主已涉嫌构成偷窃罪,不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债主拿走抵押物财物抵债时,其主人在场并加以阻拦的,依据最高院司法讲解之规定,债主为索取债务,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方法的,一般不以打劫罪定罪处罚。但假如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则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因为债主并无强制实行权,债务人有权基于物权法的规定,依法追究债主民事法律责任,需要赔偿损失。
可能有人觉得如果抵押物的主人赞同了,是否就能直接以物抵债了?
然而,并非。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是不允许直接以物抵债的,在抵押合同约定“债务不可以清偿的,抵押物归他们所有”等类似条约条约的,是流质条约,都会因违法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而无效。因此,当债务人未还款时,是不可以直接抵押物抵债的。
在实践中,以物抵债的做饭非常常见,也并不是都是无效的,具体看约定以抵押物抵债的时间和行使的方法。说白了,就是债务人或担保人赞同以物抵债,大伙友好谈妥,那样事情就那样了,特别是对借款金额不大的案件,更是这样。
应该注意的是,这种做法有法律风险的,容易引起诉讼,建议审慎进行。如债主有多人的,直接以物抵债,显然极易引起法律纠纷。
总之,债务人不还钱,想要以物抵债的,最好和抵押物主人谈妥,不然还是老老实实请律师到法院起诉索偿,如此反而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