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日常,官司胜诉后,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没得到受偿,又由于种种缘由,没准时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的现象并不鲜见。这样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置呢?还能否再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呢?总是都是这部分职员很关心的问题。
申请强制实行超越时效如何处置?
依据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讲解的规定,申请实行的期间为二年。该两年的起算点,有以下几种状况:
1、若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2、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3、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若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超越两年未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的,一般有如下处置方法:
1、法院不在受理申请。若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超越法按期限未申请强制实行的,法院将不予保护,也就是不可以对被申请实行人进行强制实行了。这也是最容易见到的一种后果。
2、当事人超越2年申请实行,但依法倡导或提出了实行时效暂停、中断的情形,并提供有关证据的,法院应该严格审察,确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强制实行的,应该受理申请。
依据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讲解规定,申请强制实行时效暂停的情形,包含以下两种:
不可抗力:如战争、骚乱、洪水、地震等。
其它障碍:如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别的人控制没办法倡导权利等。
申请实行时效中断的情形,包含以下几种: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实行;
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需要;
债务人赞同履行义务等四种情形。
如果出现赢了官司,却没受偿,又超越了申请强制实行时效的状况,先自行审视是不是存在时效暂停、中断的原因,若没办法自行确定的,可向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尽最大可能争取让法院受理强制实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