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身患重病时,是可以向监狱、看守所申请暂予监外实行的,只须经批准通过抗力,罪犯就能放出来在外面服刑了。但,人放出来后,到底在哪儿服刑呢?这是不少人心中的疑虑。
按《暂予监外实行规定》的规定,对暂予监外实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实行。
而所谓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推行方法》的规定是指司法局、司法所。
因而,在实践中,暂予监外实行一般是由罪犯居住地的司法所负责实行,但司法所更多的是处置同意、监管的有关工作,而罪犯处于相对自由的状况,根据实质状况,可以在其家里服刑,也可以医院服刑。
如此司法所有哪些用途仿佛不大,但如果罪犯及其亲属真的忽略司法所的,后果总是非常紧急。
按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当地司法所)应当准时学会暂予监外实行罪犯的身体情况与疾病治疗等状况,每三个月审察保外就诊罪犯的病情复查状况,并依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状况。且假如发现罪犯应该依法收监的,可以向上级司法机关提出收监建议,经批准的,就能收监了。
所以,罪犯及亲属要遵守当地司法所的规定,按期与司法所联系,该做的工作要做妥当,防止麻烦。当然了,只须依法行事了,也不要怕麻烦,法律是大家坚实的后盾。
除此之外,罪犯在暂予监外实行期间的生活、医疗和护理等成本自理。除非罪犯在监狱、看守所服刑期间因参加劳动致伤、致残被暂予监外实行的,其出监、出所后的医疗补助、生活困难补助等成本,由其服刑所在的监狱、看守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罪犯获准暂予监外实行的,是回家或到准予的医院里实行,没限定于某一地方。若对此仍有疑虑的,可以找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详细咨询,尽量确保届时不出现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