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内容是不是只限于劳动者本人的权利与义务
不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十分丰富,并不仅限于劳动者本人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拥有以下条约:
用人单位的名字、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名字、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址;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风险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情。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必须具备的条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守旧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情。
劳动合同的内容势必涉及到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这是由于劳动力本身有再生产的特点。劳动合同订立时,不只要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还要涉及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在肯定条件下享有些物质帮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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