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反目、合伙人发生纠纷,总是是合伙企业散伙的最直接缘由,但可以致使合伙企业散伙的情形有不少,不只限于前述的两种。对合作伙伴而言,如果不了解在那种情况下可以散伙的话,有时不但会导致额外的损失,还会遭到一肚子的冤屈气。
合伙企业散伙的情形
现实日常,可以致使合伙企业散伙是什么原因不少,但依法可以散伙的情形,在合伙企业法中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合伙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合作伙伴可以需要散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伙伴不想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如合伙协议约定,当合伙企业分歧太大,致使企业营运管理陷入僵局的时,可以散伙的,那样只须出现这样的情况的,合作伙伴就能需要散伙。或者合伙协议约定一方出国的可以散伙,那样只须有人出国,合伙企业就能散伙。
3、全体合作伙伴决定解散。此种状况,多发生在经营困难,甚至亏损的状况下。
4、合作伙伴已不拥有法定人数。合伙企业法已明文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作伙伴设立。因此,如果因意料之外死亡等状况致使合伙企业人数少于2人的,合伙企业可以散伙。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达成或者没办法达成。合作伙伴建议分歧大,致使合伙企业没办法顺利进行下去,就是一种容易见到的状况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就没办法继续经营,这样的情况下,总是只能散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它缘由。
其实,对合作伙伴而言,在出现散伙情形时,准时选择散伙总是是一种可行的止损方法,如果其他合作伙伴不认可散伙的,建议先协商处置,协商不成或没办法协商的,就果断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到法院起诉,如此对大伙都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