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日常,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动,如有股东撤资、增资等缘由,不少人期望或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合伙企业,以达到加大合作等目的。但事实上,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可以直接改制成合伙企业的,需要经过“迂回”的方法,才能改制成功。
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直接改制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的,而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两者是不一样的类型性质的公司,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可以直接改制成合伙企业的。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要改制成合伙企业,只能通过迂回的方法,才能改制成功。通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实行清算登记注销后,才能根据《合伙企业法》从新登记成为合伙企业。
只不过这段时间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稍有不慎就可能埋下法律纠纷的隐患,确有需要的,建议最好在改制前先咨询专业公司法律师或直接委托专业公司律师介入处置有关改制事宜,如此更为有利。
但事实上,对公司股东而言,应当了解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合伙企业的后果,仅从承担责任角度而言,在 公司资不抵债时,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只不过以出资额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合伙企业股东,以其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当公司破产或资不抵债时,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只须已经真实出资的,就不需要在承担清偿责任,而合伙企业股东却要以其财产清偿债务,直到还请为止。
所以就保护股东的个人财产而言,在或有限公司改制为合伙企业前,最好要考虑了解有关的利弊,理清债务关系,确有需要的,可以先咨询专业公司法律师,别的不说,至少能理清其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