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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原为夫妻一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一同偿还。一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些,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条界定了夫妻一同债务的范围――原为夫妻一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明确了偿还的责任――应当一同偿还;偿还的方法――用一同财产清偿,一同财产不足清偿,用各自所有些财产清偿,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清偿一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平等原则。《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一同所有,一同债务一同清偿,还规定了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一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一同财产时清偿一 方向另一方追讨。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一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质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假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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