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的步骤是什么
离婚诉讼的步骤是:
1、当事人携带民事起诉状去被告住所地或者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立案条件后,法院受理;
3、法院开庭审理;
4、由法院进行调解;
5、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可以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状况没办法出庭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建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离婚诉讼的手续
离婚诉讼中所需遵循的步骤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当事人需在诉讼程序的提起阶段向有管辖权的法庭递交书面申请,明确提出需要解散并依法移交与他们之间所存在的婚姻关系的诉求。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还需提交离婚案件诉状与有关证据材料副本。
第二,法庭会对该投诉作出应答并启动司法程序,直至做出最后裁决。
这个阶段涵盖了从受理开始至做出全部调查结果的全过程。
最后,依据法庭审理的实质状况,或许会第三进行调解活动以防止矛盾激化。
如没办法达成协议,则将立即宣布裁决。
应该注意的是,所有些法庭宣判均应公开进行。
若为当庭宣判,则需要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判决结果送达到有关职员。
反之,若是按期宣告的,则会在宣判后立即发送判决文件给各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步骤是:
1、当事人携带民事起诉状去被告住所地或者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立案条件后,法院受理;
3、法院开庭审理;
4、由法院进行调解;
5、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可以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状况没办法出庭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