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离婚时,一方反悔应怎么样处置
在涉及协议离婚的案件中,若其中任一方当事人曲解或拒绝落实协议条约,具体的处置手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若该方对于离婚事宜第三产生异议,法院将保留其诉权,但不会予以受理。
此时,双方需要重新启程,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以恢复婚姻关系。
第二,如果是关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任何一方都有权在五年内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诉来撤销有关条约。
然而,对于子女抚养权方面的争议,假如没确凿证据表明当初签订子女抚养协议时存在欺骗、压迫等不当行为,或者缺少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合法理由与正当依据,则人民法院将会依法拒绝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除此之外,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有必要提升抚养成本的需要,他/她同样可以据此向法院提出申诉。
最后的决定将由法院依据当地的生活质量,并参照当事人的支付能力进行综合评判后得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结婚以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2、协议离婚时没要抚养费,目前可以要吗
虽则根据法律规定,并针对你提及的状况,孩子的抚养费仍然是可议之处,但这显然需要在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和协议:假如爸爸妈妈真的选择了离异,那样在这样的情况下,没得到抚养权的那一方有权利与拥有抚养权的另一方进行交流,协商签署一份关于可以不支付抚养费的协议。
然而,大家需要承认如此的做法可能潜藏着肯定风险,由于依据有关法规,支付子女抚养成本是作为爸爸妈妈的义务之一。因此,即便他们达成了如此的协议,万一之后因为未成年人抚养问题产生纷争,拥有抚养权的那一方凭此权利依然有权向他们索求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结婚以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成本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没有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