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时限需要
2017年8月,张某在工作中操作机器时手被卷入,经医院诊断为手掌断裂。2019年4月,张某所在公司向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被告知已超越工伤认定的受理时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别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别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状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赞同,申请时限可以适合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别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需要认定工伤的,应当根据规定的时限向用人单位登记地的区级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的申请材料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址、缘由与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状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根据书面告知需要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工伤保险责任主体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现阶段国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具体总结如下表:
4、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中止工作同意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内容如下表:
5、关于三个一次性
三个“一次性”补助金是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劳动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发放。
劳动者被依法确定伤残等级后,工伤保险基金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
工伤劳动者只有被鉴别为五级至十级,且需要满足如下表中的条件,才能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据山东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推行方法第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别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参照标准如下表(以济南为例,计算方法为该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
6、因工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根据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如下表: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致使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但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可见,用人单位需要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切勿因小失大,发生工伤事故时,需要在法按期限内向社保行政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假如用人单位没在法按期限内申报工伤,应当积极提示劳动者在法按期限内去申报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