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筹备的材料有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起诉状、证据等材料。且前述的证据材料,一般为证明双方感情是不是破裂的证明材料,与关于子女抚养处置的有关证据材料。
需要筹备以下材料起诉离婚:
1、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离婚起诉书及副本;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证据;
4、请求分割一同财产的还要提供夫妻一同财产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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