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全国人民都在痛新冠疫情做顽强战斗的时刻,但有的人为了出风头,在网络上传播有关疫情的不真实信息,自从新冠疫情开始后,各种互联网不真实信息层出不穷,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了不少的麻烦。但越是在这种特殊时刻,大家越要清醒,认清真伪是非,以免给大家带来更多的麻烦。等待这类造假者的最后会是法律的制裁。那样,在疫情防控中发布不真实信息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发布疫情不真实信息的法律责任
编造不真实疫情信息的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导致紧急后果的,依法中止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职员是国家员工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法律依据
《突发事件应付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局势进步或者应对处置工作的不真实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局势进步或者应对处置工作的不真实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导致紧急后果的,依法中止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职员是国家员工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办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不真实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不真实信息,故意在信息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紧急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导致紧急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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