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离婚的效力
协议离婚的,只须是双方完全自主自愿,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对双方均具备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约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备法律效力。如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在一年之内提起诉讼需要重新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2、协议离婚的财产分配有法律效应吗
根据国内的有关法律法规,夫妻间的财产分配策略是合法有效的。在进行协议离婚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对一同财产进行分配的约定,需要是基于平等自愿且协商一致的原则之上。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不应该损害到社会大众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假如可以满足以上条件,那样所达成的财产分配协议便是有效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若夫妻感情破裂致使离婚,可以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完成离婚手续。在此过程中所达成的离婚协议需要详细记载财产分配与子女抚养等各项事宜。因此,这种协议也是具备法律约束力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些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