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的征收过程中,一直会遇见不少问题,被征收方与征收方也会发生一些矛盾。房子作为老百姓的居住场合,在遇见拆迁时,自然是要保护我们的合法利益的。只是在拆迁过程中,因为不少缘由,致使被征收人和征收人协议达不到一致。此时征收方为了完成我们的征收任务,在没经过被征收人赞同或者未完成法定的强拆程序,就对被征收人的房子实行强制拆迁,并且实行的有关部门是县政府,这时大家就要聊到县政府是不是有强拆权。
第一大家要了解的是,在没经过被征收人赞同或者是未完成法定的强拆程序,这个强拆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再者县政府是没强拆权的,依据国内有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律规定的日期内没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的,在补偿决定的日期内又没进行搬迁的,需要是由作出房子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的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行。从这一条法律规定大家可以看出,有权利进行强拆的只有人民法院,县政府或者是其他有关部门都没权利进行强拆。
除以上大家要知道的有关强拆常识,大家还要了解深夜强拆是不合法的,依据国内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可以在法定节假日或者是夜间实行强拆。也就是说在周末十一国庆节,中秋节等节假日,还有晚上的时候是不能实行强拆的,假如实行了,这种行为就是违法行为。还有在补偿协议达不成一致时,拆迁方法不能采取任何方法逼迫老百姓搬迁。依据国内有关法律规定,任何部门的员工在拆迁时,假如对未拆迁方采取断供水、供气之类的非法行为,从而迫使被拆迁人搬迁,有关的员工是需要同意惩罚的。
最后记者提醒大伙,在征收补偿协议达不成一致时,必须要小心面对,要对房子里面和外面进行摄影拍照,并且记录下拆迁之前的状况,如此可以为后期的补偿争取到自己合法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