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来大家国家很多的地方在当地人民政府的帮忙之下,都拓展了房子拆迁和土地征收等一些建设工程,结合大家国家有关于拆迁这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了解的是,在拓展拆迁工程之前,都是需要先落实适当的补偿决定的,而且补偿决定都是应当结合被拆迁人的实质状况来进行判断,不可以让被拆迁人由于房子被拆迁而减少了生活水平,虽然法律规定是这样,但因为推行拆迁工程的范围比较大,还是会出现一些补偿不适当的状况,那样被拆迁人遭遇了补偿不公平的状况如何办呢?
作为被拆迁人来讲,是一定不想发生补偿不适当的状况的,毕竟拆迁的补偿是可以真实影响到被拆迁人与家人之后的生活,要了解的是,拆迁方作出不适当的补偿标准这种行为本身在法律上就是不适当的,也是不允许发生的,因此是可以通过合法的方法来得到有效的解决的,而且在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商量补偿标准的时候,被拆迁人如果是觉得补偿标准不合理,是有权利拒绝签署拆迁协议的,这份拆迁协议是要不签署,是不会产生法律效应的,所以被拆迁人最早要做的就是拒绝签署拆迁协议。
在拒绝签合同之后,被拆迁人应当化被动为主动,积极的和拆迁方进行交流、交流,争取可以获得适当的补偿,但假如实在是没办法达成统一,被拆迁人也是可以选择准时的向当地政府反映,并且申请进行仲裁,或者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复议等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在遇见了不公平的补偿标准的时候,被拆迁人应当用我们的合法权益来想方法解决,而不是坐以待毙。如果是对此仍有疑问,建议被拆迁人尽快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有关的问题,以免损害我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