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死亡后可以起诉儿子吗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继承人须以其所继承的财产的实质价值为上限,负责偿还被继承人应缴纳税款与债务。这就意味着,继承人在履行债务清偿义务时所承受的负担是遭到限制的,其只需要对所继承的遗产的实质价值范围内的债务进行清偿。若遗产的总价值没办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继承人亦有权选择不对超越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承担责任。当债务人去世之后,债权人可向继承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履行债务清偿责任。
然而,继承人的清偿责任是有明确界限的,仅限于其所继承的遗产的实质价值。若继承人选择舍弃继承权,则不需要承担任何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可以向继承人提出诉讼,但继承人的清偿责任是受限的,具体数额将取决于其所继承的遗产价值。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不对超出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质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越遗产实质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舍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怎么样办
假如借款方驾鹤西归,作为担保者仍然需要承担原先合同中约定之义务,一如既往恪尽职守。
然而,旦担保人为借款方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之后,便享有向去世借款方申请追偿之权利。
假如担保方提供的是一般性的保证,那样第一应运用借款方的遗产资源来清偿所拖欠的债务,而在其后,若借款方的遗产经过法院的强行实行也没办法完全履行这部分债务时,将由担保方承担起剩余偿还责任;
反之,如果是担保方提供的是连带责任的保证,那样其将要承担与借款方同等的还款责任。
遗产继承问题第一涉及的便是先偿还所有债务,然后才能对剩余的财产进行分配继承。
当面临遗产继承中有债务未清偿的状况时,第一步应该是清偿被继承人所应当缴纳的税款与其他债务,而且这个过程需要以遗产本身所拥有些实质价值为上限。
假如超出遗产实质价值的那部分债务,继承人想自己负担的则可不在此限制范围之内。《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达成,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3、债务人死亡的诉讼时效规定是多长时间
依据国内现行的法律规范,债务人去世并不势必地引发诉讼时效中断或者暂停的法律成效。
对于普通的民事纠纷,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
在此期间内,债权人如曾向债务人提出过权利倡导,则诉讼时效将被视为已经中断,并需从新开始计算三年的时间。
然而,若债务人不幸去世,债权人应当立即向其法定继承人提出权利倡导。
继承人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但,假如自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已超越二十年,那样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在涉及到特殊情形的时候,人民法院也可基于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不是予以延长。
概括来看,当债务人去世将来,债权人务必飞速采取有效的法律方法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因超越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继承人仅以继承财产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的税款与债务。若遗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对超出部分负责。债务人过世后,债权人可起诉继承人清偿债务,但限于遗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