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的才是大爷
讨债难几乎成了债权人的共识
讨债,用他们法是重点
记者针对不一样的状况
列举了一些常见的讨债办法
供大伙参考
办法1、
函电”讨债法
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浅易方法,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优点:
经济实用;
免伤和气,便于改变关系;
作为应对方法,便于准时中断时效;
便于债权人采集和保存证据。
适用范围:
1、一直维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
3、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
4、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海量,并相对分散;
5、债权人意欲采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办法2、
“会议”讨债法
优点:
1、便捷易行,有益于提升讨债效率;
2、便于全方位知道债务人的状况和拟定相应的对策;
3、便于债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或“攻坚战”。
适用范围:
1、债务人海量,但在肯定的地区又相对集中;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容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
3、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海量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办法3、
“律师帮助”讨债法
律师的要紧用途:
1、敦促用途;
2、参谋用途;
3、骨干用途;
4、代理用途;
5、助手用途;
6、预防用途。
律师的主要做法:
1、清理账目,剖析成债缘由;
2、函件催讨;
3、行政干涉;
4、召集债务人会议;
5、债权转移;
6、两地律师协作调解;
7、签订清欠协议书;
8、请求工商、金融部门配合清账;
9、诉讼。
办法4、
“留置清偿”讨债法
优点:
1、确保债务人达成债权;
2、督促债务人准时履行债务;
3、留置权与抵押权相同。
适用条件:
1、以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首要条件;
2、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
3、留置的财产应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有些财产;
4、债权人留置财产后,经过肯定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方可达成留置权。
办法5、
“抵押清欠”讨债法
操作办法:
1、设定抵押权;
2、行使对抵押权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
3、达成抵押权.
适用时应注意:
1、应该注意审察抵押人是不是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经济管理权;
2、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
3、达成抵押权要符合法定条件;
4、实行“多退少补”原则;
5、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6、要谨慎防范债务人提供不真实的担保。
办法6、
“劳务抵债”讨薪法
优点:
1、即便在债务人很难直接履行资金债务的状况下,也可以保障债权的达成;
2、为债务人提供了一个既宽松又便利的还债条件,从而使债务人积极主动地还款清欠;
3、便于解决纷争,促进团结和协作。
适用的条件:
1、债务人应拥有提供劳务的能力;
2、债务人所提供的劳务应当是债权人所需要的;
3、债务人提供劳务应当出于自愿;
4、债务人以其劳动偿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利益和别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