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原告王某系某小区2楼业主,新房于2022年6月装修完毕。万家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张某、李某等24名被告均系王某楼上的已收房的业主,与王某二楼楼房厨房共用一根排水管道。2022年9月某日上午,王某发现房子厨房地漏反水,屋内被水浸泡。为预防损失扩大,王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放公告“一号楼西侧单元02户邻居们先别在厨房用水了,楼下水管堵了”,后告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联系修理工疏通管道,临时关闭水阀。经检查,发现堵塞点坐落于地下室的管道内,并从堵塞管道清理出建筑垃圾、油污等垃圾,但未能明确堵塞物系何人倾倒。经鉴别王某损失为15000元,对于原告王某损失,经社区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王某向法院起诉需要物业公司与楼上所有业主等25名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法院另查明,原告所属房子系空置房,虽装修未入住用,楼上24名业主中,有7名业主均能提交证据证实,涉案事实发生前,未居住用自己房子。万家物业公司自愿承担原告5000元的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判决万家物业服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某支付赔偿款5000元;被告张某、李某等17户每户业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分别向原告王某支付赔偿款676元。
法官说法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2楼住户因下水道堵塞跑水致使房子遭到损害,所有楼上业主是不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所有些2楼房子因建筑垃圾、油污等垃圾堵塞厨房排水管道致使反水,但不可以确定堵塞物系何人倾倒,不可以确定具体的侵权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别人民事权益导致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可以证明自己没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导致王某房子受损是什么原因系建筑垃圾、油污等堵塞厨房排水管道致使反水所致。依常理推定,该建筑垃圾、油污的排放行为应为楼上居住用的住户所为,物业公司在本案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其自愿承担5000元的损失,系其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置,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黄某、李某等7名业主,有证据证明在2022年9月份前均未入住用所属房子,从常理和逻辑上可认定对王某的损失无过错,故其不应承担责任,其他17名住户提供的证据均不可以足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推行侵权行为导致同一损害,可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很难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王某的损失扣减物业公司自愿承担的部分后由其他责任业主平均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