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务犯罪可以减刑和假释吗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首要条件下,职务犯罪的犯罪分子是有权获得相应的减刑或假释的。然而,对这类犯罪者的刑罚实行机关会严格审慎地拟定他们的减刑和假释标准。假如这类犯人在监狱服役期间可以严格遵守监禁规章规范,积极同意惩教改造,并切实展示出悔过自新的态度或者有立功赎罪的行为,那样他们就大概获得减刑的机会;而假如他们同样能严格遵守监禁规定,积极同意教育改造,并确实展示出悔过自新的态度,同时也没第三犯罪的风险,那样他们就大概获得假释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实行期间,假如认真遵守监规,同意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阻止别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有创造创造或者重大技术改革的;
在平时生产、日常舍己救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将来实质实行的刑期不可以少于下列期限: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可以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可以少于十三年;
人民法院根据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实行的犯罪分子,缓期实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可以少于二十五年,缓期实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可以少于二十年。
2、职务犯罪能不能减刑一年
对于职务犯罪能否获得一年的减刑,需要进行全方位而深入的剖析和评估。一般情况下,若犯罪者在服刑期间可以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规范,积极同意教育改造,并展示出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或有立功表现,那样便大概获得相应的减刑。
然而,针对职务犯罪的减刑申请,有关部门会进行更为严谨、细致的审察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实行期间,假如认真遵守监规,同意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阻止别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有创造创造或者重大技术改革的;
在平时生产、日常舍己救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将来实质实行的刑期不可以少于下列期限: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可以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可以少于十三年;
人民法院根据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实行的犯罪分子,缓期实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可以少于二十五年,缓期实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可以少于二十年。
3、职务犯罪能不能减刑一年以上
对于涉及职务犯罪能否进行一年以上的减刑这个问题,大家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全方位剖析和评估。一般而言,假如罪犯在服刑期间展示出了重大立功行为,如成功阻止了别人的重大犯罪活动或者向司法机关揭发并证实了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等,那样他们就大概获得大幅度的减刑。然而,假如罪犯只是表现出普通的积极改造态度,那样他所可以获得的减刑幅度总是会相对较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实行期间,假如认真遵守监规,同意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阻止别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有创造创造或者重大技术改革的;
在平时生产、日常舍己救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将来实质实行的刑期不可以少于下列期限: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可以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可以少于十三年;
人民法院根据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实行的犯罪分子,缓期实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可以少于二十五年,缓期实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可以少于二十年。
在满足条件下,职务犯罪者可获减刑或假释。刑罚实行机关严审减刑假释标准。若罪犯狱中守规、积极改造、悔过自新或立功,可望减刑;若还能确保无再犯风险,更可能获假释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