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可否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确实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若合同有约定解除合同对培训赔偿的,且用人单位又确实进行过有关培训,用人单位现在提出的培训费赔偿数额又是基本适当的话,还是应当赔偿的。
在《劳动合同法》下,试用期内劳动者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天公告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
有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越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按期限和无固按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越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能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职位最低档薪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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