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冠疫情因为比较容易遭到感染,所以防控工作看上去非常重要,假如大家一个人不守规则、不配合防控需要,或许会致使疫情大面积扩散,让防控工作付之东流。防控疫情每人有责,这不止是政府部门和医护职员的事,而且是大家全体公民应有些责任,疫情防控关系关乎到大家每个人,那样疫情防控期间不法行为有什么?疫情期间什么是违法行为?
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拟定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建议》明确要依法严惩10类违法犯罪!
1.拒绝隔离还去公共场合。
不论是出于恐惧,或者是心存侥幸,故意隐瞒病情,拒绝隔离治疗,都是害人害己。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多名确诊病人被警方以涉嫌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2.对医护职员吐口水、暴力伤医。
《建议》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职员导致轻伤以上的紧急后果,或者对医务职员推行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导致医务职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3.制售假口罩卖抗疫假药。
《建议》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商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准则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紧急风险人体健康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4.囤积牟利、哄抬物价。
《建议》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切需要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紧急扰乱市场秩序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5.假借疫情诈骗。
疫情之下,趁火抢劫。一些诈骗方法陆续现形:假借卖口罩、“献爱心”捐款、营销推广防疫新药、退票改签等方法,推行诈骗之实。
6.造谣传谣。
疫情防控工作紧张,各类不真实疫情消息、随便编造的谣言却满天飞,俨然成为疫情防控的一道妨碍。
7.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多地干部因疫情防控不力、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被处置。
8.挖机断路、破坏交通设施。
巨石堵路、挖机断路……自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地的封路方法层出不穷,被叫做“硬核抗疫”。出发点当然是为了预防疫情蔓延,但破坏交通设施可是违法犯罪行为哦。
9.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不止是非法猎捕、杀害、回收野生动物,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也将面临严惩。
10.妨害疫情防控。
《建议》规定
推行上述(一)至(九)规定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合秩序、寻衅滋事,拒不实行紧急状况下的决定、命令,妨碍实行职务,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殴打别人,故意伤害,侮辱别人,诈骗,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偷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损毁铁路设施设施,故意损毁财物、哄抢公私财物等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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