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商网

律商网

律商网 > 律师入门 >

有什么情形债权债务可以终止?

www.dohoc.com 2025-02-08 债权债务

可以终止债权债务的情形为债务已经履行、相互抵销或债权人免除债务等可以终止债权债务关系。如债权人舍弃债权的,应当做出舍弃债权的表示,债权人舍弃债权后,不能撤回舍弃债权声明。

网友咨询:

有什么情形的,债权债务终止

律师解答:

债务已经根据约定履行;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依据买卖习惯履行公告、帮助、保密、旧物收购等义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类型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少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根据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根据债务比率履行。

《中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Tags: 债权债务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