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商网

律商网

律商网 > 律师入门 >

诈骗罪的特点

www.heibaiwei.com 2025-02-11 法律综合

(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办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好像“自愿地”交出财物。其实,这种“自愿”是受犯罪分子欺骗而上当所致,并不是源于被害人的真的意愿。

(三)在主观方面,应当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对于用欺骗方法,意图短期占有公私财物,追紧就还,不追就拖,一般不适合作为犯罪对待

Tags: 刑法 刑法罪名 侵犯财产罪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