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证书证应当着重审察什么内容
物证、书证是不是为原物、原件,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及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与原物、原件是不是相符;物证、书证是不是经过辨认、鉴别;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和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是不是由二人以上制作,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及原件、原物存放于什么地方的文字说明及签名。
物证、书证的采集程序、方法是不是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是不是附有有关笔录或者清单;笔录或者清单是不是有侦查职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物品持有人签名的,是不是注明缘由;对物品的特点、数目、水平、名字等注明是不是了解。
物证、书证在采集、保管及鉴别过程中是不是遭到破坏或者改变。
物证、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对现场遗留与犯罪有关的拥有检验鉴别条件的血迹、指纹、毛发、体液等生物物证、痕迹、物品,是不是通过DNA鉴别、指纹鉴别等鉴别方法与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相应生物检材、生物特点、物品等作同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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