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认定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既能够是一次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也包含多次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行为人既能够是推行拐骗等6种行为之一而对象为3人以上,也可以是两种以上行为而对象总计为3人以上,如拐骗1人,中转过另外2人。但,实践中总是出现被拐卖的妇女自愿随带自己不满14周岁的子女的状况,对此应怎么样认定行为人拐卖的人数呢,跟随被拐卖妇女的儿童能否计入总数:大家觉得,重点要看行为人是不是有将儿童一并出卖的目的,对此要考察行为人是不是有以妇女所带儿童作价,与别人讨价还价的行为。对于没一并出卖儿童的行为和目的的状况,不应将儿童计人拐卖的人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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