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企业产生的渠道大体有三种:
①乡及村办集体企业和国有小型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在早期,乡及村办集体企业转制的一般做法是先将原乡、村集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评估作价,把资产存量按其原始来源划分股权,确立股份,然后再向社会或企业职工吸收现金入股,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在这种企业中总是保留较大比重的集体股。近年来,伴随乡镇企业产权规范改革的深化,有的区域又对企业全部或大多数的集体资产折股供应给职工个人,变为职工个人股。近期,城乡其他集体企业和国营小型企业也将资产清核、评估作价分出部分股份供应给本厂职工,形成个人股。
②户办、私营或合伙企业向股份合作制转化。在这种企业中,个人股份较多,集体股份相对较少,国家股份和企业外法人股份近乎零。
③筹资新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包含农户之间筹资,农户与乡政府、村集体、社会法人等单位之间的资本联合,按股份合作制企业需要直接组建成股份合作制企业。这种企业中,依据参加组建者的股份构成不同,各种股份享有者占有不同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