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公司指派职工吴某为帮助对象金某发放大米。吴某与金某电话联系后,将大米送至金某所在的社区南侧楼。金某领取后,扛着大米上楼时摔倒受伤。吴某发现后立即拨打120并联系村书记让其公告金某家属。后金某觉得联通公司未安排、部署好帮扶工作,存在走过场、形式主义,应预见金某自行搬运大米存在危险却放纵不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联通公司赔偿损失。
判断联通公司是不是承担责任主要在于该公司是不是存在过错。联通公司有无过错应当以普通人的认知标准判断,该公司根据金某的指示配送大米到指定地址,已经尽责地完成了配送工作。在无证据证明金某存在需要配送到户的特殊身体状况并向联通公司说明的状况下,以普通人的认知,领取大米和搬运大米上楼不是危险行为,没必要采取特殊的安全保障手段,联通公司并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事故发生后,员工立即采取了适合处置手段,故联通公司对金某的损伤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驳回金某的诉讼请求。
从法理上讲,帮助单位送大米不具备可归责性。基于普通人的认知判断,搬运大米的平时行为不是高危行为,受助对象领取大米后可以自行安全搬运,对帮助单位不应苛以过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帮助单位免费提供大米是好意施惠,在施惠人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状况下,对受益人的损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从情理上讲,对帮助之人即便无感恩之心,也应以宽容之心公正评价。对帮助者的苛刻,最后抹杀的是更多潜在帮助者做好人好事的积极性。假如放纵“东郭先生与狼”和“农夫与蛇”的故事反复上演,等同于绝擅长未萌。长此以往,社会更加冷漠、疏离将成为你我不可以承受之痛。法律作为国之重器,需要保护好这份“宽仁济世”、“天下大同”的赤诚和信仰,使乐于助人者无后顾之忧,聚良风扬美俗,集小善成大善,从而涵养社会风气,滋养社会成员。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