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分哪几个阶段
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筹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筹备,是指人民法院在同意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将来,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职员作必要的筹备工作和活动。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筹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合场合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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