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法的规定有什么?
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需要符合三个特点:第一,需要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需要是公民个人所有些财产;第三,需要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需要同时拥有,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含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薪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同意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子、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珍藏的字画、古玩、艺术品等。假如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置。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些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大陆投资所拥有些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着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着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创造被借助而获得的专利出售费和专利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继承法对房地产继承有什么规定?
国内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子。所谓房子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地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子具备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假如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流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根据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爸爸妈妈。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继承开始后,第一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怎么样划分继承遗产比率
1、通常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通常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通常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每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情况。劳动能力与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状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每个法定继承人所获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率相同,无明显差别。
2、特殊状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类特殊状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少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由于没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很难保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少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拥有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缘由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一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一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平时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况,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备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假如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样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种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假如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需要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获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赞同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每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状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赞同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