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第3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九年12月24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一章总则规定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规定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份公司应当根据本准则的需要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规定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需要。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不是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披露。规定本准则某些具体需要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经证券交易平台批准后,公司可依据实质状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首要条件下做出适合修改。规定因为商业秘密等特殊缘由致使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向证券交易平台申请豁免,经证券交易平台批准后,可以不予披露。公司应当在有关章节说明未按本准则需要进行披露是什么原因。规定在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首要条件下,公司可采取相互引征的办法,对有关部分进行适合的技术处置,以防止非必须的重复和维持文字简洁。规定公司年度报告的全文应按本准则第二章的需要编制,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摘自年度报告正文,编制和披露应遵循本准则第三章的需要,并根据附件的格式进行。规定同时在境内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若境外证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需要与本准则不同,应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需要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应当在同1日公布年度报告。规定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需要经具备证券期货有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结果报告须由该所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规定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时还应遵循如下一般需要:年度报告中引用的数字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有关货币金额除特不要说明外,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万元或百万元为单位。公司可依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要,编制年度报告外文译本,但应努力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年度报告印刷文本应使用质地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X295毫米。年度报告封面应载明企业的名字、\"年度报告\"的字样、报告期年份,也可以载有企业的外文名字、徽章或其他标记、图案等。年度报告的目录应编排在显著地方。年度报告可以刊载宣传本企业的照片和图表,但不能刊登任何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词句或题字,不能含有欺诈和误导的行为。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和企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在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年度报告摘要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公司可以将年度报告刊登在其他网站和其他报刊上,但不能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和报刊上披露的时间。规定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任何当事人不能泄露与其有关的信息,或借助这类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律商网 > 律师入门 >
- 上一篇:
- 下一篇:
猜你喜欢
- 04-18 跨国并购的主要种类
- 04-18 跨国公司并购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 04-18 回收与反回收步骤
- 04-18 股东会与股东大会有什么区别
- 04-18 上市公司要约回收的效力
- 04-18 股东可起诉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 04-18 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规定
- 热点排行
- 热门推荐
- 热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