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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有什么区别

www.tsnav.com 2025-05-04 刑事辩护

导读:随着着经济交往的很多增加,合同诈骗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社会市场经济的打造和进步,商业形态的不断变化,使合同愈加常见的影响着大家的生活。国内刑法在经济方面的规范也处于持续的演进中,在1997年对刑法的修订过程中,增加了合同诈骗罪这一新罪名,同金融诈骗罪一样,合同诈骗罪也是从诈骗罪中离别出来的。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出现经济纠纷后到公安机关举报合同诈骗不被立案,有些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采取强制手段,最后检察部门不予批捕,又只得将当事人释放。究其缘由,还是对民事纠纷与合同诈骗在法律上的界限没搞清。

1、民事欺诈和合同诈骗

民事欺诈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一方故意告知他们不真实状况或隐瞒真实状况,诱使他们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民事欺诈和合同诈骗有着相似之处,一个完整的欺诈行为和诈骗行为基本都要历程下面这个过程:

(1)一方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隐瞒不真实状况或不告知他们实质;

(2)一方客观上推行了欺诈行为。该行为包含故意告知不真实状况的作为行为和有义务告知而故意不予告知的不作为行为;

(3)因为一方的欺诈行为,致使他们产生错误认知;

(4)一方因为错误的认识而做出了违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2、合同诈骗的表现形式

国内刑法规定了合同诈骗犯罪的表现形式: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不真实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实质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办法,诱骗他们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他们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办法骗取他们当事人财物的。

3、民事欺诈和合同诈骗表面上看有相似之处,怎么样区别

民事欺诈和合同诈骗行为人在主观故意上的表现和履行过程中的表现都不相同。

(1)主观上表现不同

民事欺诈行为人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促进他们判断错误与其订立合同,主观上不具备非法占有他们财物的目的;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客观表现,参见上述合同诈骗犯罪的表现形式

(3)对骗取财物数额的需要不同

对于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以单位名义推行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些,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才会被作为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予以追究。

4、合同诈骗罪的一同犯罪形态

(1)名字被冒用者在行为人冒用我们的名义推行诈骗后才获悉状况的,被冒用者不承担刑事责任;

(2)被冒用者明知行为人借助合同推行诈骗活动而提供身份证明、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等凭证的,无论其是不是获得利益,都应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3)合同中的担保人,合同中的担保人在不知行为人推行的是诈骗的行为,而为其提供了担保。依据国内有关的司法讲解,担保人在这种状况下,不负刑事和民事责任。

结语:总之,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没履行合同的主观意愿,其所有些行为都是为了达成其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的目的;而普通的民事欺诈、合同纠纷,行为人是为了达成合同目的而采取了肯定的欺骗方法,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

Tags: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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