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进行转账,获得高额好处费,这简单操作,可能就是“跑分”洗钱的违法犯罪行为。电信互联网诈骗案件频发,犯罪形势异常严峻,部分诈骗犯罪嫌疑人藏在境外,仍不能离开境内互联网涉诈产业支撑,“跑分”是要紧的环节。“跑分”就是借助银行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不法分子代收款,有偿帮助不法分子转移涉赌、涉诈等,从中赚取佣金。
案例:团伙主事人某A、某B交代,二人在同村某C处得知,帮互联网赌博“跑分”洗钱可获得高额收益。受利益魅惑,二人陆续收买某D、某E等人入伙,随后,对外宣称有一个赚钱途径,仅需提供银行卡,不烧钱就能获得高额收益,以此来吸引、招募违法犯罪职员。
团伙分工明确,某A、某B负责团队运营,某C、某D为操作员,负责接单转账,某E等人负责提供银行卡或者租借别人银行卡。在明知帮助电信诈骗团伙转移涉诈资金的首要条件下,为逃避法律责任,多次转换作案场合进行跑分洗钱活动,涉案金额流水达2000余万元,从中牟利80余万元。
1.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涉嫌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活动罪,参与者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2.帮助洗钱的涉案第三方账户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直接影响个人征信,涉嫌犯罪还将遭到法律惩处。不要被高额收益魅惑,充当“跑分人”!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修正案(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