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驾机动车辆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紧急超越额定乘员载客,或者紧急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关于何为“追逐竞驶”?
依据最高院指导案例32号: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裁判看法:刑法规定的“追逐竞驶”,一般指行为人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别驾驶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在道路上迅速追赶行驶的行为。而关于何为“情节恶劣”?应从其追逐竞驶行为的具体表现、风险程度、导致的害处后果等方面,综合剖析其对道路交通秩序、不特定多生活命、财产安全威胁的程度是不是“恶劣”。
引使用方法条
《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