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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的个税怎么样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获得一次性补偿怎么样缴个税?

www.hismio.com 2025-06-12 劳动纠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含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成本。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薪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含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成本),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薪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越的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78号文中规定:对于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获得数月的薪资、薪金收入。具体平均方法为:以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薪资、薪金收入,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质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越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率实质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保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具体计税公式如下:
  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质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龄-成本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龄
  公式中“实质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指个人获得的补偿收入时实质缴纳到地方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的部分,对未实质缴纳的不能扣除。如实质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已于当月发放薪资中扣除,则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计算时不可再重复扣除。
  “工龄”是指计算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实质工作年限,假如实质工作年限超越12年的,按1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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