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罪的定义及成立条件
1、偷窃罪的定义依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偷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偷窃、入户偷窃、携带凶器偷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偷窃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的犯罪,几乎和私有制的历史一样悠久。本罪侵犯的对。。。
1、偷窃罪的定义
依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偷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偷窃、入户偷窃、携带凶器偷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偷窃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的犯罪,几乎和私有制的历史一样悠久。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侵害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一般是指动产,但不动产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开,如田地上的庄稼、山中的树木、建筑物上的门窗等,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2、偷窃罪的成立条件
偷窃的公私财产不只包含有形货币、金银首饰等财产,还包含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财产。对盗窃自己家财产或近亲的财物,一般可以不认定为犯罪;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和在社会上作案的要区别。
失窃物品的价格应以失窃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可以确定的,应当不同状况,依据作案当时、当地的相同种类物品的价格,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窃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办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根据刑法、有关司法讲解的规定,以下行为也可定为偷窃罪:
(1)《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偷窃信用卡并用的,以偷窃罪定罪处罚;
(2)《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偷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偷窃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员工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偷窃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别人通信线路、复制别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设施而用的,以偷窃罪定罪处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七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用,导致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偷窃罪定罪处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八条规定:盗用别人公共信息互联网上网账号、密码上网,导致别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偷窃罪定罪处罚。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修正案(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