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先生问:我和我老婆已经分居一年了,我要离婚,但我老婆不想。我筹备向法院起诉离婚,可我又听说国家法律规定需要分居满2年才能起诉。请问,国家有如此的法律规定吗?
秦景敏律师回话:没也不可能有如此的法律规定。起诉离婚是公民的诉权,只须觉得自己与配偶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能起诉离婚。当然,法院是不是判决准许离婚取决于起诉一方是不是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而你提到的分居满2年,准确的说,应该是指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其实是国内《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之一。即,假如存在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事实,法院假如调解不成,可因此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需要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 推行家庭暴力或虐待、丢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